2022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内容10篇

2022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内容10篇2022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内容  2022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个规定应知应会问答题附答案  01“三个规定”是什么?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内容10篇,供大家参考。

2022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内容10篇

篇一:2022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内容

  2022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个规定应知应会问答题附答案

  01“三个规定”是什么?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干预插手规定》);同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过问规定》);2022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平安部、司法部〔“两高三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标准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假设干规定》〔以下简称《接触交往规定》)。这三个文件简称为“三个规定”。

  02《工作意见》是什么?2022年11月,为进一步推进政法机关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中央政法委、中纪委和国家监委印发《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

  03《实施方法》是什么?2022年8月23日,高检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制定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方法》〔以下简称《实施方法》〕。

  04《工作细那么》是什么?2022年4月9日,高检院为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及《实施方法》,持续做好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假设干问题的工作细那么》〔以下简称《工作细那么》〕。

  05“三个规定”的各自侧重点是什么?“三个规定”是一个较为科学的系统规定。“三个规定”各有侧重,相互衔接。中办、国办印发的《干预插手规定》是针对领导干部层级,从外部构建防止干预司法办案的制度规定。《过问规定》是从司法机关内部建立防止干预司法办案的规定。

  《干预插手规定》《过问规定》都是从体制内的角度来防止干预司法办案。《接触交往规定》那么是从体制外的角度,对司法办案人员经常接触交往的对象,例如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及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进行标准。

  06《实施方法》记录报告主体指哪些?《实施方法》的记录报告主体中的检察人员是指在检察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和工勤人员等〕以及挂职锻炼、借调、临聘〔聘用制书记员、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政府购置效劳人员、实习生和挂职借调人员等〕等人员。

  07《实施方法》记录报告的对象有哪些?《实施方法》记录报告对象不仅包括“三个规定”记录报告的对象,还包括熟人、亲友、同学、同事、战友等各方。

  08“三个规定”和“实施方法”中需要填报的内容有哪些?“三个规定”中需要填报的内容,仅指在司法办案中有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的情形。“实施方法”中需要填报的内容,指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填报系统中区分为:领导干部过问司法活动或案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或插手具体案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亲友、熟人等过问案件〕和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活动。

  09检务督察部门如何对重大事项填报情况进行监督?检务督察部门每年对本院检察人员填报的《记录表》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开展随机抽查。上级院检务督察部门每年应对下级院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察,及时

  发现问题,催促执行。在组织专项检务督察时,要把“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执行情况纳入监督重点。

  10按照“三个规定”和《实施方法》,对于没有全面如实记录的检察人

  员,如何追责?发现检察人员未记录或未如实记录的,采取约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措施;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根据其性质和程度,依照党纪、政务或检纪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如:《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对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办案活动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有关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领导责任。保管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因成心或重大过失造成失泄密的,或者未经审批程序私自调阅《记录表》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篇二:2022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内容

  2022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个规定应知应会问答题与宣讲稿文

  01“三个规定〞是什么?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干预插手规定》);同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过问规定》);2022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平安部、司法部〔“两高三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标准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假设干规定》〔以下简称《接触交往规定》)。这三个文件简称为“三个规定〞。

  02《工作意见》是什么?2022年11月,为进一步推进政法机关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中央政法委、中纪委和国家监委印发《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

  03《实施方法》是什么?

  2022年8月23日,高检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制定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方法》〔以下简称《实施方法》〕。

  04《工作细那么》是什么?2022年4月9日,高检院为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及《实施方法》,持续做好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假设干问题的工作细那么》〔以下简称《工作细那么》〕。

  05“三个规定〞的各自侧重点是什么?“三个规定〞是一个较为科学的系统规定。“三个规定〞各有侧重,相互衔接。中办、国办印发的《干

  预插手规定》是针对领导干部层级,从外部构建防止干预司法办案的制度规定。《过问规定》是从司法机关内部建立防止干预司法办案的规定。《干预插手规定》《过问规定》都是从体制内的角度来防止干预司法办案。

  《接触交往规定》那么是从体制外的角度,对司法办案人员经常接触交往的对象,例如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及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进行标准。

  06《实施方法》记录报告主体指哪些?《实施方法》的记录报告主体中的检察人员是指在检察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

  事业编制人员和工勤人员等〕以及挂职锻炼、借调、临聘〔聘用制书记员、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政府购置效劳人员、实习生和挂职借调人员等〕等人员。

  07《实施方法》记录报告的对象有哪些?《实施方法》记录报告对象不仅包括“三个规定〞记录报告的对象,还包括熟人、亲友、同学、同事、战友等各方。

  08“三个规定〞和“实施方法〞中需要填报的内容有哪些?“三个规定〞中需要填报的内容,仅指在司法办案中有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的情形。“实施方法〞中需要填报的内容,指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填报系统中区分为:领导干部过问司法活动或案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或插手具体案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亲友、熟人等过问案件〕和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活动。

  09检务督察部门如何对重大事项填报情况进行监督?检务督察部门每年对本院检察人员填报的《记录表》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开展随机抽查。上级院检务督察部门每年应对下级院组

  织开展一次专项督察,及时发现问题,催促执行。在组织专项检务督察时,要把“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执行情况纳入监督重点。

  10按照“三个规定〞和《实施方法》,对于没有全面如实记录的检察人员,如何追责?发现检察人员未记录或未如实记录的,采取约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措施;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根据其性质和程度,依照党纪、政务或检纪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如:《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对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办案活动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有关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领导责任。保管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因成心或重大过失造成失泄密的,或者未经审批程序私自调阅《记录表》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12022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个规定〞宣讲稿文

  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已进入查纠整改环节,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的首要问题。为进一步加深对“三个规定〞的学习理解,强化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有力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这一顽瘴痼疾,现将对“三个规定〞内容进行宣讲。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某某某某某屡次就防止干预司法活动作出重要指示,下面让我们来重温一下时间线:

  202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某某某某某强调,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2022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某某某某某表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2022年3月24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某某某某某谈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

  坚克难,坚决信心,凝聚共识,锐意进取,破解难题,坚决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某某某某某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这个就是出台“三个规定〞的背景。

  二、重大意义

  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是对司法公正的严重危害。落实党中央部署,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明确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进行记录和责任追究,进一步标准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重点整治的六大顽瘴痼疾之首,要求进行专项整治。对防止干预司法、推进严格执法、维护法治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

  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标准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

  假设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分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二〕“三个规定〞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坚实保障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鼓励干警如实记录和抵抗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法官的保护和鼓励机制,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三个规定〞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基石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干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

  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三个规定〞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可以说,“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是司法人员依法办案的“保护神〞,更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平安阀〞!

  三、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22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

  第一个规定: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二个规定:2022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三个规定:2022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平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标准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假设干规定》。

  四、适用范围

  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适用范围: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适用范围: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平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

  3、《关于进一步标准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假设干规定》适用范围:“司法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平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特殊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人。“中介组织〞,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效劳,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效劳性等中介效劳的

  机构,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效劳的中介机构。

  五、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

  〔一〕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司法的行为包括: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要求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阻碍司法公正的行为。〔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行为包括: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

  

  

篇三:2022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内容

  2022年关于市法院政法队伍建设情况报告范文

  XX年,XX法院坚持全面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抓班子带队伍促审判。今年以来,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队伍建设水平有了新的提升。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着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一、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主要工作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

  XX法院党组高度重视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队伍建设的头等大事来抓。

  一是全力做好组织动员。成立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党组会、领导小组办公会传达学习文件精神,部署推进教育整顿工作,并加强对下级法院的工作指导和调度部署。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发挥“关键少数”作用,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第一时间完成规定动作,确保各环节工作迅速启动、有序推进。全面实行“挂图作战”,对标对表分解任务,明确目标要求、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在X家权威媒体上发布中院《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公示》,并安排专人汇总整理、分类办理。

  二是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以政治教育为引领,XX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开展集中学习。以党史教育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参观学习等活动,扎实开展“XX”活动,凝聚坚定理想信念的精神力量。以警示教育为利器,组织干警收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为全体干警做廉政教育辅导报告,筑牢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以英模教育为激励,推选XX同志参加全省政法英模先进事迹报告会,开展“跟班学习找差距、立足岗位创一流以及“三优一先”“青岛最美法官”评选活动,引导干警忠诚履职、为民服务、担当作为。

  三是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入开展政策宣讲,做好思想发动,共有XX名干警主动向组织说明了问题。按照“五必谈”要求共开展谈心谈话XX人次,收集到各类意见建议XX条。组织干警填报《自查事项报告表》,共发放报告表XX份。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向XX名离任后从事律师职业的干警宣讲政策、核实情况,并逐人建立台账。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党组和班子成员围绕X方面重点内容进行了对照检查,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摆问题,提出了整改落实方案。

  四是深入进行线索核查。核查群众举报线索X件,倒查涉黑涉恶案件X件,评查重点案件X件,清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X件,排查智能化大数据近X万条。配合监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专项检查,自觉接受队伍建设专项巡察。

  五是全面整治顽瘴痼疾,建立长效机制。把顽瘴痼疾专项整治,作为队伍教育整顿动真见效的重要措施。明确整治范围,共排查出顽瘴痼疾问题X件。针对发现问题建立了顽瘴痼疾销号制度,确保一个不漏,排查出的X件顽瘴痼疾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制定了《关于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管理办法》、《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关于严格落实任职与诉讼回

  避制度的实施意见》等X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政策界限,规范司法行为,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顽瘴痼疾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

  院党组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及省委贯彻落实意见要求,组织开展“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中国特色社会义法治理念”等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全面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一把手”带头统筹谋划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共召开党组会研究管党治党工作二十余次,确保全面从严主体责任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业务工作始终,制定《党组研究审判执行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应当提交党组讨论研究的重大案件和审判执行重要事项,确保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部署全面落实到审判实践中去。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制定《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党组、党组书记、党组成员从严治党责任清单》以及《关于以党建统领法院工作的意见》,推动形成项目化、系统化的管党治党责任体系。认真开展政治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做好重大敏感案事件舆论引导工作,加大正面宣传力度,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

  (三)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关口,树立鲜明选人用人导向

  院党组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把学习《条例》同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全年晋升行政编干警X批次共X人,其中选拔正处级领导干部X人、晋升员额法官X人、晋升公务员职级X人。晋升事业编干警X人,其中选拔处级领导X人,晋升事业编职级X人。

  一是严格选用程序。在干部素质标准上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在干部能力要求上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在选拔干部过程中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营造了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发展环境。在开展选人用人工作中,XX院及时做好向上级部门的请示汇报,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公开岗位职数和进入范围人员名单,严格资格审查,落实“凡提四必”要求。选拔过程中紧紧把握民主酝酿、推荐、考察等重要环节,不搞形式,接受监督,切实做到组织严密,程序合法。始终坚持按章办事,做到了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

  二是突出选用标准。紧紧围绕好干部标准,真正把政治可靠、能力素质过硬、群众评议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突出政治素质,将政治素质作为考察选用领导干部的首要条件,注重在关键时刻,在重大事件中考察干部的信念和担当。管理和运用好领导干部整治素质档案,将其作为干部使用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和抓手,对干部政治素质全面考核,确保选用的干部政治坚定、忠诚可靠。突出工作实绩,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民主评议不过关、工作实绩不突出的不予重用。深入开展“三述”活动,要求领导干部带头进行“三述”,并将“三述”报告作为政治素质考核的重要指标存进档案。突出专业化能力,在选人用人标准上,将专业化摆在重要位置,在审判部门领导干部选用和法官等级晋升上,围绕法律事务的处理,办案的质量、数量、效果,司

  法理论调研等因素,全面评估审判人员的专业化能力。合理安排,做到人岗相适,使干部的能力得到充分发挥。

  (四)注重选培结合,着力提高政法干警能力素质

  一是开展轮岗交流和挂职,多维度锻炼而培养干部。继续开展区市两级法院的上下挂职锻炼的工作,派遣XX院法官助理到基层法院挂职任法官。今年我院共有XX名干警进行了职务调整和轮岗交流,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法院工作人员亲属从事律师工作摸底,对X名法官助理进行任职回避调整。二是加大年轻干部选用力度,领导干部年龄结构有所改善。按照市委《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五年规划纲要》,今年选拔晋升了一批相对年轻、业务能力强、拼搏干劲足的处级领导干部,增强了庭处长队伍的活力。三是加强岗位技能培训,提升司法能力与水平。认真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创新培训载体,拓展培训渠道。利用“法官网络学院”网络平台开展教育培训;将具有代表性的庭审示教录像,制作成视频教学资料,供全院干警学习交流。制定了《关于对青年法官助理实行导师式指导培养的实施意见》,发挥资深法官的“传、帮、带”作用,促进青年法官助理尽快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五)加强监督管理,持续改进作风

  一是严格落实纪律要求。院党组带头学习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政策法规,加强对干部选任的全过程监督,坚决杜绝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防止带病提拔的发生,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公信度进一步提高。二是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管理,全面清理违规兼职问题,建立辞职、退休法官承诺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以及法官配偶、父母、子女从事法律相关工作个人报告制度,去年以来共对X名法官助理进行任职回避调整。三是持之以恒改进作风。不折不扣开展市委巡察整改,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形成党组决策督办、党建督导检查等制度规范。强化XX热线服务职能,努力解决联系法官难等问题。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持续开展年底限制立案、存案不移等问题专项整治,坚决防止加重群众诉讼负担。

  二、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观念不够解放。新时代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班子成员的思想观念与之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思想解放不够彻底,观念变革不深。党组抓审判管理、资源配置的能力有待增强。司法体制改革面临深层次问题和困难,需要以更大担当、更大魄力去解决。

  二是年轻干部培养不够完善。有些部门轮岗交流、培训学习的机会较少。对年轻干部缺乏长远培养规划,在大力选拔使用年轻干部上方法不够多,措施不够有力,缺少具体办法措施,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使用制度。

  三是能力素质存在短板。干警整体的能力素质与新时代新担当的要求,与XX人才的需求还有差距。XX院干警整体学历水平较高,但审判一线缺乏专家型、复合型法官,特别是缺乏在全市乃至全国司法领域较为突出的法律实务人才。

  四是在纪律作风管理上还存在宽松软现象。个别党员干警对守纪律、讲规矩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上还存在一定差距。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还有差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个别干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影响恶劣、教训深刻等。

  三、下步打算

  我院将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推动法院队伍建设取得新的发展。

  一是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深入学习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发挥理论学习“三级联动”机制效果,让理论学习真正成为全院干警的自觉行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坚持从政治上认识和抓好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推动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关切的年底限制立案、存案不移、联系法官难等作风问题,完善新型审判权运行监督管理、基层法院班子协管等制度,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三是强化中层干部组织力执行力建设。在选拔处级领导干部时,重点看是否善于统筹协调、组织管理,能否能把庭处人员组织动员起来,打造过硬团队。重点看是否敢于担当、善抓落实,能否坚决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四是巩固好教育整顿成果。以学习贯彻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总结大会精神为契机,巩固深化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以队伍建设为根本,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大力推进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推进审判能力现代化。

  

  

篇四:2022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内容

  2022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个规定宣讲稿与活动交流发言例文

  12022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个规定〞宣讲稿与活动交流发言范文

  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已进入查纠整改环节,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的首要问题。为进一步加深对“三个规定〞的学习理解,强化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有力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这一顽瘴痼疾,现将对“三个规定〞内容进行宣讲。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某某某某某屡次就防止干预司法活动作出重要指示,下面让我们来重温一下时间线:

  202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某某某某某强调,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2022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某某某某某表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

  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2022年3月24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某某某某某谈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

  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坚决信心,凝聚共识,锐意进取,破解难题,坚决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某某某某某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这个就是出台“三个规定〞的背景。

  二、重大意义

  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是对司法公正的严重危害。落实党中央部署,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明确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进行记

  录和责任追究,进一步标准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重点整治的六大顽瘴痼疾之首,要求进行专项整治。对防止干预司法、推进严格执法、维护法治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

  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标准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假设干规定》,

  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分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二〕“三个规定〞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坚实保障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鼓励干警如实记录和抵抗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

  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法官的保护和鼓励机制,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三个规定〞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基石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干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三个规定〞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可以说,“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是司法人员依法办案的“保护神〞,更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平安阀〞!

  三、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

  法,2022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

  第一个规定: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二个规定:2022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三个规定:2022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平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标准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假设干规定》。

  四、适用范围

  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适用范围: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适用范围: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平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

  3、《关于进一步标准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假设干规定》适用范围:“司法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平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特殊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其他人。“中介组织〞,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效劳,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效劳性等中介效劳的机构,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效劳的中介机构。五、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

  〔一〕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司法的行为包括: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2、要求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阻碍司法公正的行为。〔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行为包括: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2、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3、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4、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5、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三〕司法人员,不当交往的行为包括:1、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2、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3、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4、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5、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6、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六、政策界限〔一〕记录方式对于干预、插手司法的各类行为,司法人员负有如实记录的义务。承办人是记录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全面、如实记录、报告,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二〕受法律和组织保护

  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分措施

  对违反“三个规定〞的司法人员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四〕过问、打听他人业务行为区分

  过问、打听等行为不都是错的,比方司法机关领导干部、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了解正在办理的案件或重大事项相关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的,这些行为都是正当的,但应当依照程序进行。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仅以口头或者短

  〔五〕不填报的后果

  承办人员如实填报的,受法律和组织保护,用张军检察长的话就是“披上了一身防腐蚀、防围猎的铠甲〞。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承办人员如果不填报,那么默认为个人“零报告〞,如以后发现有应填报未填报的情况,按照瞒报行为严肃依纪依法处理;如果不如实填报,经抽查、倒查发现的,视情节采取约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措施。当然,如果

  是主管领导授意不填报或者不如实填报的,那么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领导干部对如实填报的承办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将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配套措施

  一是保密措施。承办人可以只向部门负责人报告记录的数据,而将记录的详细信息密封送检务督察部留存,由检务督察部专人管理。填了多少人来过问、谁过问,一律不公开。二是监督机制。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过问、干预和插手案件或重大事项的行为以及

  承办人相应的记录情况,都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绩考核体系并作为巡察、督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以及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综上,此举措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相一致,主动填报、及时“补报〞的时机一定要珍惜。

  七、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及以案释法

  〔一〕某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王某违反“三个规定〞案

  某直辖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王某接受窦某请托,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力,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案件提供帮助,收受现金10万元;接受李某请托,为李某亲属赵某涉嫌强奸案的处理提供帮助,收受5万元;给辖区基层院有关人员打,要求给予2名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理。此外,王某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王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因贪污、受贿、徇私枉法...

  

  

篇五:2022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内容

  2022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个规定宣讲稿与3个规定应知应会28题汇编附答案

  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已进入查纠整改环节,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的首要问题。为进一步加深对“三个规定”的学习理解,强化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有力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这一顽瘴痼疾,现将对“三个规定”内容进行宣讲。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xxxxx多次就防止干预司法活动作出重要指示,下面让我们来重温一下时间线:

  202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xxxxx强调,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2022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xxxxx表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2022年3月24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xxxxx谈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持符合国情和

  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坚定信心,凝聚共识,锐意进取,破解难题,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xxxxx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这个就是出台“三个规定”的背景。

  二、重大意义

  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是对司法公正的严重危害。落实党中央部署,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明确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进行记录和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政法队伍

  教育整顿重点整治的六大顽瘴痼疾之首,要求进行专项整治。对防止干预司法、推进严格执法、维护法治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

  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

  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二)“三个规定”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坚实保障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干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法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

  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三个规定”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基石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干警如实记录、

  及时报告,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三个规定”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可以说,“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是司法人员依法办案的“保护神”,更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安全阀”!

  三、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22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

  第一个规定: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二个规定:2022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三个规定:2022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四、适用范围

  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适用范围: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适用范围: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

  3、《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适用范围:“司法人员”,是指

  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特殊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人。“中介组织”,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受案

  件当事人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服务的中介机构。五、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

  (一)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司法的行为包括: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2、要求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行为包括: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2、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3、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4、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5、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三)司法人员,不当交往的行为包括:1、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2、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3、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4、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5、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6、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六、政策界限(一)记录方式对于干预、插手司法的各类行为,司法人员负有如实记录的义务。承办人是记录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全面、如实记录、报告,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二)受法律和组织保护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

  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罚措施

  对违反“三个规定”的司法人员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四)过问、打听他人业务行为区分

  过问、打听等行为不都是错的,比如司法机关领导干部、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了解正在办理的案件或重大事项相关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的,这些行为都是正当的,但应当依照程序进行。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仅以口头或者短

  (五)不填报的后果

  承办人员如实填报的,受法律和组织保护,用张军检察长的话就是“披上了一身防腐蚀、防围猎的铠甲”。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承办人员如果不填报,则默认为个人“零报告”,如以后发现有应填报未填报的情况,按照瞒报行为严肃依纪依法处理;如果不如实填报,经抽查、倒查发现的,视情节采取约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措施。当然,如果是主管领导授意不填报或者不如实填报的,则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领导干部对如实填报的承办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将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配套措施

  一是保密措施。承办人可以只向部门负责人报告记录的数据,而将记录的详细信息密封送检务督察部留存,由检务督察部专人管理。填了多少人来过问、谁过问,一律不公开。二是监督机制。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过问、干预和插手案件或重大事项的行为以及

  承办人相应的记录情况,都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绩考核体系并作为巡察、督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以及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综上,此举措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相一致,主动填报、及时“补报”的机会一定要珍惜。

  七、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及以案释法

  (一)某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王某违反“三个规定”案

  

  

篇六:2022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内容

  2022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工作部署会议上讲话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兴常之野望近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召开第三次会议。在第一批教育整顿收尾阶段,要求各省级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将随即部署开展“回头看”,中央督导组对“回头看”进行“点穴式”督导。今天的会议,主要对我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工作进行部署。坚持问題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把开展“回头看”作为查漏补缺、持续深化查纠整改工作的重要契机,突出检视评佔、整改提升、巩固成果,严格对照查纠整改环节“五看评估重点、总结提升环节“六评”评估重点,在政治建警、自查自纠、案件攻坚、顽疾整治、为民服务、建章立制等方面下功夫,坚持时间服从质量,保持思想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确保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以不达目的不收兵的信念做好“回头看

  教育整顿绝非走过场,不是时间一到“就地解散”。而是要真正聚焦教育整顿的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大任务”,看措施实不实、效果好不好,该完成的任务有没有坚决完成、该解决的问题有没有彻底解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把开展“回头看”作为查漏补缺、持续深化查纠整改工作的重要契机,突出检视评估、整改提升、巩固成果,严格对照查纠整改环节“五看”评估重点、总结提升环节“六评”评估重点,在政治建警、自查自纠、案件攻坚、顽疾整治、为民服务、建章立制等方面下功夫,推动党委主体责任、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各单位直接责任、有关部门协同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确保如期全面完成教育整顿各项目标任务,以教育整顿新成效、政法队伍新面貌、党和人民满意的新业绩庆祝建党100周年。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以最严肃的态度、最严实的作风、最严明的纪律,稳妥有序、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取得实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全面完成党中央部暑的任务。

  二、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工作重点,以不整治到位不放过的劲头抓好“回头看”。

  严格对标对表市委专题会议作出的部署要求,从严对照“六个看”全面开展检视。要看学习教育是否入脑入心、学用结合是否见行见效,在政治建警上再推进;要看思想发动是否广泛深入、谈心谈话是否见人见事见思想,在自查自纠上再补课;要看重点案件线索是否核查到位、清除害群之马成效是否明显,在重点案件上再攻坚;要看顽瘴痼疾是否有效整治、存量问题是否基本清除,在頑疾整治上再用力;看办实事举措是否精准有效、群众满意度是否有力提升,在为民服务上再深入;要看加强政法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的制度机制是否进一步完善,在建章立制上再落实。从细落实“六个再”抓好整改提升,以“二十项”重点举措纵深推进教育整顿,坚决把突出问題解决到位、把害群之马清除出去、把顽瘴痼疾整治彻底,确保圆满完成教育整顿各项工作任务、交出优异答卷。

  三、做好统筹兼願,结合重点任务,以不获全胜不罢休的决心赢得政法工作全面进步。

  当前做好安全稳定工作意义重大、至关重要。我们要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牵引,兴常之野望强化统筹协调,树牢底线思维扎实推进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为全方位推进全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要持续推动教育整顿与党史学习教育有机结合,注重引导广大政法干警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推动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与党史教育有机结合、相互促进;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群众“急难愁昐”问题,谋划实施一批符合政法实际、具有政法特色、彰显政法为民新形象的实事项目。要持续推动教育整顿与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有机结合,坚持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与激励政法队伍干事创业、履职担当结合起来,深化对新形势下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规律性认识,推动形成更多制度成果、理论成果。要持续推动教育整顿与维护安全稳定大局有机结合,把做好庆祝建党100周年安保维稳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硬任务和首要政治责任,全面防范化解各

  类风险隐患,强化社会整体防控,坚决筑牢拱卫首都安全“护城河”的“XX防线”,以维护安全稳定实绩检验教有整顿成效,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行百里者半九十。越是到最后越关键,越是到最后越要绷紧这根弦,越是到最后越要响鼓重槌。教育整顿声势浩大、力度空前,三个环节后立即部署开展“回头看”正是趁热打铁的重要方式,各有关部门要抓关键少数,抓短板弱项,以钉钉子精神全力以赴推进“回头看”各项工作,确保教育整顿取得更大更实成效。

  

  

篇七:2022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内容

  2022年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

  环节谈心谈话工作(政法委、司法局、

  公安、法院、检察院通用版))方案

  12021年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谈心谈话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实施方案》及__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市政法系统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为确保谈心谈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谈心谈话工作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要将谈心谈话贯穿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始终,第一轮广泛谈心谈话应于2021年4月10日——2021年4月15日全部完成,共5天。二、谈话原则及注意事项用好谈心谈话这一法宝,采取“全员覆盖、逐级谈话、压茬进行”原则,开展多轮谈心谈话。谈话中要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向政法各部门班子成员及干警讲清楚,早讲早主动,不

  讲就被动,帮助有问题的干警争取主动。要高度关注干警的思想动态,一把手要及时掌握班子成员及全体干警的思想,听取他们的所想所思、担心和顾虑,班子成员要了解分管部门干警思想状况、班内班外情况。同时要充分利用亲属做好干警思想工作,开导引导,使干警充分认识到教育整顿工作是帮助大家知耻后勇、洗心革面、轻装上阵的好事,是上级组织对全体警的关心和爱护。通过层层深入

  谈心谈话,进一步改进作风、促进和谐、激发干劲、推动工作,为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打牢坚实思想基础。

  三、工作安排(一)“谈什么”?主要包括“十四要谈”:一要谈个人基本情况,主要是年龄,工作经历、年限,所处岗位,婚姻、家庭情况;二要谈《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等规定;三要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教育惩处相结合的政策;四要谈《关于__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鼓励干警把握政策期限,及时向组织坦白,争取从宽处理;五要谈自身存在的顽瘴痼疾问题;六要谈有无检举揭发的问题线索;七要谈干警个人与岗位的匹配度;八要谈本单位党组(党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九要谈本单位政治生态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十要谈严格执行“三项规定”的重大意义,讲清不如实填报的责任、讲实规范填报的要求,明确领导干部要

  以上率下,带动全体干警如实填报个人自查事项;十一要谈禁止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的政策规定;十二要谈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身患疾病方面,心理状态方面,近期的身体状况,对本职工作的看法,接受心理咨询情况,工作中负面情绪的自我调节情况,工作之余的爱好;十三要谈当前思想现状。个人价值体现方面,选择政法工作的初衷

  方面,个人压力的来源,工作压力的来源,家庭的经济状况,导致家庭矛盾最主要的原因,工作圈、朋友圈、社会交往圈出现哪些问题,当前工作中面临最突出的问题;十四要谈下步工作打算和职业、人生规划等。

  (二)“跟谁谈”?主要是要做到“*个必谈”:一是市级党委书记与县级党委书记必谈;二是市县两级党委书记与党委政法委书记、政法各单位“一把手”必谈;三是政法各单位“一把手”与班子成员必谈;四是政法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必谈;五是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必谈;六是中层干部与基层干警必谈;七是班子成员与主动交待问题、曾经接受处理、存在问题苗头、关键岗位的干警必谈,确保不漏一人,实现全覆盖。

  (三)“怎么谈”?一般以个别谈话形式进行,采取当面交谈、约谈、家访、饭后聊天等多种形式,必要时也可进行集体谈话,谈话要覆盖全体干警。一是要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党委政法委、政法各单位“一把

  手”负总责,亲自抓、亲自谈,敞开心扉、摆出事例,达到交流思想、打消顾虑、帮助提高、解决问题的目的,不能以一般沟通代替谈心谈话,不能以谈具体事务代替思想沟通。

  二是要把准谈话时机。在干警填报《自查事项报告表》前,广泛开展谈心谈话,讲清从宽从严政策,讲透教育整顿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基本原则。三是要把握政策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从线索排查、案件梳理、监督举报中发现问题的干警,要有针对性谈心谈话,推心置腹规诫劝告,讲明利害、帮助挽救,促使其主动讲清问题,争取主动。四是要及时多次谈。要把广泛的定期谈话和有针对性地不定期谈话结合起来,谈话不是进行一次就了事,要根据具体情况,随时谈、反复谈、及时谈,从谈话中发现问题。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迅速行动。谈心谈话工作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转入查纠整改环节后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查纠整改环节能否取得实效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各单位要迅速行动,高度重视谈心谈话工作,全市政法系统领导干部必须把落实谈心谈话作为增进了解、凝心聚力、帮助有问题的干警打开心结、消除顾虑的重要抓手,使广大政法干警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对谈话后效果不明显的重点干警和特殊情况需要特殊关爱的干警,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直接进行谈话,必要时,由单位主要

  领导、分管领导一同谈话。(二)以上率下,落实责任。党委政法委、政法各单位领导

  班子要率先垂范,带头开展谈心谈话工作,谈心谈话前要收集掌握谈心谈话对象各方面的情况,要找准问题、分析

  原因,明确目标、提出措施。对从线索排查、案件梳理、监督举报中发现问题的干警,要有针对性的谈心谈话,推心置腹讲明利害、帮助挽救,促使其主动讲清问题,争取主动。

  (三)如实记录,落实政策。参加谈话人员要按照谈话内容要求,认真思考,做好谈话准备。谈话时,被谈话人(或记录人)将谈话的时间、地点、谈话对象、谈话的简要内容等情况记录在谈心谈话记录上,谈话人核实谈话记录并签字。对干警在谈心谈话过程中主动交待的问题,要组织开展核查,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如实反映问题的干警依纪依法及时落实从宽政策。对干警在谈心谈话过程中反映的线索,要进行研判,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对干警在思想、工作、生活和身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按政策及时给予帮助帮扶。

  

  

篇八:2022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内容

  2022年关于政法系统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环节开展情况汇报范文

  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按照XXX党委安排部署,我们牢牢把握队伍整顿教育要求,迅速行动,主动作为,做到了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学习教育第一环节,为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开展打牢了基础。现就近期XXX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三)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四个到位”。按照XXXX党委要求,我们全面压实工作责任,抓出工作实效。一是抓好关键少数。明确要求XXXX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带头督查督导分管部门和承包单位的教育整顿,确保示范作用发挥到位;二是抓好各单位“一把手”。组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XXXX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要求各单位“一把手”要以带头抓实抓细的态度、“一盘棋”统筹推进的举措、“一竿子”到底的决心,做到XX干警全覆盖,确保中层领导责任落实到位;三是抓好教育整顿任务落实。以队伍整顿督查工作专班牵头,成立若干督查小组,不间断地督查督办工作事项。期间,先后XX次深入基层单位,通过“看、查、评”等方式了解实情、督导检查,督导情况形成“一日一单”,任务落实不到位的立即整改,确保督查督办管理到位;四是抓好统筹推进。统筹推进教育整顿与XXXX工作“两个结合”,统筹推进政治教育、党史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四育并进”,统筹促进干警人人受教育、人人有提升、人人形象新,确保教育整顿实际效果到位。

  二、存在问题

  (一)由于XXXX工作性质,人员较为分散,难以集中开展学习教育,一定程度影响了学习教育效果。

  (二)由于XXXX工作任务较为繁重,个别同志有重XXXX业务工作轻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思想倾向。

  三、下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组织人员听XXXX党委书记讲“XXXX”为主题的党课,组织人员到XXXX现场学习先进事迹,到XXXX教育基地开展“XXXX”警示教育活动,举办一次XXXX先进群体精神专题研讨会,举办一次“XXXX”庆祝建党100周年主题征文活动,举办一次“XXXX”演讲比赛等。同时,我们将严格上级党委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跟进工作步骤,细化工作,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推动XXXX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扎实开展。

  

  

篇九:2022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内容

  2022年度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汇报范文

  各位领导: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xx市政法机关按照总体部署要求,抓牢“夯实起点开局,解决思想上‘怎么看’;狠抓四个关键,解决行动上‘怎么查’;突出为民服务,解决成效上‘怎么改’”等工作措施,严格标准、严厉措施、严明纪律,推动教育整顿高质量推进。中央督导组xx同志、省委书记xx同志以及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指导组先后到我市调研督导工作,并给予好评。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夯实起点开局,解决思想上“怎么看”。XX市把开展好教育整顿工作作为检验政法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标尺,作为锻造有责任、有使命、有本领、有担当、有正义、有底线等“六有”干警的有效途径,围绕这一目标以及教育整顿启动之初,部分政法干警担心受到处分影响工作进展的实际,XX政法机关三措并举,确保教育整顿高起点开局。一是凝聚共识。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任组长的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先后xx次研究部署工作,确保xx余名政法干警参加的专题辅导、讲座以及廉政教育、红色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等活动落细落实取得成效,确保每名政法干警思想受洗礼。二是示范引领。按照“以上率下、带头发声”的工作思路,抓牢关键少数,由政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公检法“三长”带头,对照“四项任务”“三个环节”,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带头谈感受、抓整改,带动全警整体推进教育整顿工作。三是精心谈话。结合干警年龄、家庭实际,一警一策,开展谈心谈话xxx人次。谈心谈话按照“三个讲清”的思路开展,即讲清形势,讲清政策、讲清方向,让每名政法干警从思想根源上杜绝“过关”思想。同时,印发了《致全市政法干警及家属的一封

  信》,引导干警主动打开心结、放下包袱。目前,我市政法干警主动交代问题xx人。

  (二)狠抓四个关键,解决行动上“怎么查”。当前,顽瘴痼疾整治正处于“清查整改”攻坚期、“扩大战果”关键期、“治建并举”窗口期,针对“存量清零难”“深挖彻查难”“甄别定性难”等难点,XX政法机关以“狠抓四个关键点”为抓手,不清仓见底决不收兵。一是狠抓了“三个规定”宣讲。广泛开展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万长”大宣讲活动,从源头上减少各级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干扰,并倒逼政法干警克服侥幸心理,使“三个规定”填报成为办案必经程序。二是狠抓了线索核查。通过全面筛查与重点排查、实体排查与程序排查、自查自纠与开门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接收的xx条线索,办结xx条,查实xx条,处分干警xx名,给予纪律处分xx人,其余为组织处理。三是狠抓了违规问题查处。针对个别干警违规经商活动表现形式多样、隐秘性强,加上政策界限不够明晰,客观上存在界定难、排查难、处置难问题。XX政法机关利用大数据平台,对政法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参股借贷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共核查xxxx人,未发现此类情况。四是狠抓了机制建立。制定了《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全面摸排政法各部门和政法干警存在的“六大顽瘴痼疾”情况,目前,共排查“顽瘴痼疾”问题xxx件,整改xxx件,整改率xx%。尤其是公安机关制定下发的“1+7”专项整治系列实施方案,出台的《关于派出所刑事警情规范处置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受立案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的意见》,对全市政法机关进一步加强顽瘴痼疾整治,强化干警规范执法意识起到了示范作用。

  

  

篇十:2022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内容

  2022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个规定应知应会28题汇编附答案

  1.什么是"三个规定"

  2022年3月,中共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心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22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平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标准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假设干规定》,统称"三个规定"。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重大事项的规定

  2022年8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方法》,2022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记录报告工作中消灭的新状况新问题,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假设干问题的工作细那么》。

  3.领导干部是指哪些人

  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4.哪些行为属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看法或者具体要求的;

  〔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阻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5.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行为,将如何处理

  领导干部有干预司法活动行为之一,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赐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峻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赐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干预办案,将如何处理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具有违反干预办案所列行为之一,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赐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照实记录过问案件状况的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

  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赐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7.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是否可以向司法机关了解案件状况

  领导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组织争辩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催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打算。

  8.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状况,司法人员应当如何记录

  司法人员应当全面、照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照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9.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照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将被如何处理

  将会受到警告、通报批判;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照实记录情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赐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照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10.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指哪些人

  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平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司法机关离退休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适用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处理相关规定。

  11.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应当"具体指什么指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当恪遵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于不依正值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12.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和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履行领导、监督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指导性看法的,应当怎么提出应当依照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由办案人员记录在案。13.其他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向办案人员了解正在办理的案件有关状况的,应当如何提出应当依照法律程序或者工作程序进行。14.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状况,办案人员应当怎么办办案人员应当全面、照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15.司法机关内部监督部门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线索应当如何处置〔1〕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由本机关内部监督部门调查处理;〔2〕本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相关部门报告状况;

  〔3〕上级司法人员违反规定干预下级司法机关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内部监督部门报告状况;

  〔4〕其他没有隶属关系的司法机关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内部监督部门通报状况。

  16.哪些情形属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2〕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3〕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4〕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5〕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17.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将如何处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违反规定干预办案行为之一,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赐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8.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照实记录过问案件状况的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将如何处理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照实记录过问案件状况的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赐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照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状况的,将会如何处理

  将会受到警告、通报批判;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照实记录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

  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赐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照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20.《关于进一步标准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假设干规定》中的司法人员是指

  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平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

  21.《关于进一步标准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假设干规定》中的特殊关系人是指

  指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人。

  22.《关于进一步标准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假设干规定》中的中介组织是指

  是指依法通过专业学问和技术效劳,向托付人供给代理性、信息技术效劳性等中介效劳的机构,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托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效劳的中介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参照"中介组织"。

  23.《关于建立过问或者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案》中的检察人员是指

  是指在检察机关及下属单位从事检察工作的全体在职人员,包括政法专项编人员、事业编人员、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政府购置效劳人员、实习生、挂职借调人员等。

  24.《关于建立过问或者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案》中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行为是指

  〔一〕在司法办案中,挺直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案情,转递涉案材料,打招呼说情,或者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

  〔二〕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挺直或者请托他人过问酝酿动议、民主推举、组织考察、争辩打算干部等状况,谋求照顾,或者干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的;

  〔三〕在工程支配、工程建设中,挺直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有关工程、工程的投资决策、承发包、资金用法、物资选购等状况,要求供给便利,或者干预、插手工程支配、工程建设的;

  〔四〕在监督执纪中,挺直或者请托他人过问内部监督、巡察巡察和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初核立案、性质认定、审查调查组组成等状况,忧虑被审查人传递材料、信息,或者施加影响干预的;

  〔五〕其他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情形。

  25.检察人员均应照实记录填报的情形

  〔一〕检察人员对来自有关领导、熟人、亲友、同学、战友等各方请托以及违反规定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形的,均应照实记录填报。

  〔二〕承办人员对于过问了解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行为,一时难以判定是否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或者对本单位以外人员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均应当记录在案。

  〔三〕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实行零报告制度。

  26.检察人员对过问或干预、插手重大事项的状况不照实记录或不照实填报,将如何处理

  承办人员对过问或干预、插手重大事项的状况不记录或者不照实记录的,视情实行约谈、批判训练、责令改正等措施;构成违纪违法的,

  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和检察纪律规定等赐予批判训练、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有关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照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领导责任。

  27.检察人员照实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重大事项状况的,将如何被保护

  承办人员照实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重大事项状况,受法律和组织保护。对照实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重大事项状况的承办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和检察纪律规定等赐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8.因工作职责了解过问重大事项,不适用重大事项填报的情形〔一〕领导干部在主管或分管工作范围内通过正常工作程序收到群众来信、舆情信息后作出批示的;〔二〕领导干部在主管或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反映检察机关的状况和问题要求核查和反响的;〔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正常渠道交办转办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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